有條件,愛得太辛苦

有條件,愛得太辛苦
 【聯合報╱聖嚴法師】2007.06.17 02:30 am
問:為什麼相愛的人,反而會相互傷害?
 
答:人的恩怨瞋愛都是並行的;如果只有愛,沒有其他的情緒,就不是普通人了。
 
一般的人,愈是愛得執著太深、太強,就會愈希望對方完全符合自己的理想,變成自己夢想中的那個人;
但是,自己卻不一定會變成對方夢想中的人,只會單方向地要求對方服從自己的理想。
 
只有單純的愛而沒有衝突、沒有恨,這樣的愛,大概是少數;
或者,只有父母對自己的孩子能有這種不求回報的愛。
 
在男女關係中,有愛、有恨,就算是愛的時候,為對方無條件犧牲的人,都不見得是真正地為了他人,反而是一種「投資」;
也就是說,以自己的犧牲來換取對方的愛,換取什麼呢?換取對方言語上的承諾、安慰,或者具體行動的展現。
 
舉例來說,對方接受了你的愛,就該拿什麼回報呢?一聲謝謝,或是行動上與你配合,聽從你的意願;或是以身體作為回報。
 
這樣有條件、要求回報的愛,都是愛得太辛苦;
有了期待,也就難免衝突,當對方的表現不如你的期待,也就難免抱怨或責怪,也就會互相傷害。
 
這樣有所求的愛,引來的痛苦,有各種不同的表現方式,比如嫉妒、疑心、占有心,
想要占有對方的一切,包括了人、時間、行動,甚至是對方的思想,
「一切以我為中心」,或是「只能依照我的方式,不能有別的想法」。
 
這樣,被愛的人,快樂嗎?
 
這樣的愛,是禁錮的愛。輕微些的,希望對方重視自己,所以付出愛,期待著愛的回報,可能雙方相安無事。
但是,兩個成長背景、性格、教育程度等都有差異的人,怎麼可能事事相同?
 
因此,為了討對方歡心,所以要施恩於他,要送禮物、邀約出遊、投其所好,滿足對方的需求。
有個先生在婚前為了展現愛意,告訴女朋友:「婚後家事都由我來做,妳不必動手。」
結婚之後,丈夫要上班又要做家事,太太果真一動也不動。
 
丈夫開始抱怨,太太說:「誰教你以前這樣承諾呢?現在一定是你不愛我了。」兩人於是變成怨偶。
 
明明相愛,但要求對方照著自己的意思去做;對方做不到,愛也就打了折扣,或者互相傷害。
如果對愛付出,而沒有任何條件,也不求回報,還能相互包容,這樣的愛,才能不傷害。
 
【2007/06/17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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